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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服务业同时经营多种业务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12-03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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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服务业同时经营多种业务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安装一条龙服务以及文印服务(打印复印),该适用何种增值税应税项目以及税率是多少?

解答:

根据税务稽查案例,提问列举的各项服务中,“广告制作”容易产生税企争议以及税务风险。
现在的广告形式是多种多样,既有传统的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有实物载体的广告形式,也有各种没有实物载体的电子、互联网等广告形式。
“广告制作”,可能是实物制作(类似于货物生产),也有各种电子制作等。另外,对于制作的结果,比如有实物载体的,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客户然后所有权也交给了客户,也有可能实物不需要交付客户只需要在约定的位置给展示出来即可。比如,同样是灯箱广告,就可能有两种情形:(1)A客户在制作完成后就自己拉回去放在自家店门口,以后也跟广告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2)B客户的灯箱广告,合同约定是要在当地公交站台展示出来,展示期间广告公司还需要支付电费并维护等,合同约定的展示结束B客户也不需要拿走灯箱。这两种情形,前者就属于货物销售,税率13%;后者就是广告服务,税率6%。
对于广告业务中的“安装服务”,通常情况下不是单独的服务,而是“广告制作”后的关联服务,跟销售空调承诺负责安装的性质一样,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这类“安装服务”,并不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规定,无法单独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而是应该按照混合销售处理。即:前述举例的A客户如果合同约定要送货上门并安装,安装的税率是13%;B客户的灯箱安装,是广告服务的内容之一,税率6%。
“广告制作”的产物是视频、音频、图片等非实物的,如果广告公司不负责发布的,就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或者“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税率都是6%。
提问所述的服务,除部分特殊情形外,税率都是6%,即便适用服务分类错误或开票时税收代码选择错误也不会造成少缴税,通常情况下只要没有少缴税税务局一般是不会较真的。
从税务稽查案例看,税务局会比较关注“广告制作”应适用税率13%的情形,如果错误的按照6%开票并申报的,稽查后是会要求企业补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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