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因权属纠纷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风险提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可能存在使用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应税土地,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实际使用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应税土地的,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 号)第四条。
二、未投入使用的土地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风险提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能存在取得地块后暂未进行实质性开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明细账,比对土地受让合同,查看是否存在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第二条。
三、地下建筑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风险提示: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可能存在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未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账,核实独立地下建筑物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 号)第四条。
来源:福建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