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说答案: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子女即可享受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关于具体填报条件、扣除标准和扣除方式,请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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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条件 |
如被赡养人为父母 |
父母有一方年满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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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赡养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1.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 2. 被赡养人的子女均已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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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
独生子 |
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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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
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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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方式 |
独生子女 |
本人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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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
1.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2.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3.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
接着来看具体操作吧!

点击首页下方“办&查”,找到“专项附加扣除”,选择“赡养老人”,扣除年度选择“2025”,点击“确认”。核对需提前准备的资料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确认本人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阅读填报提示后点击“我知道了”,进入信息填写页面。


点击“选择被赡养人”,点击底部“添加被赡养人信息”并填写详情页信息:“他(她)是我的”“证件号”“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滑动验证后,点击“保存”。选择添加的被赡养人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是否为独生子女”:若为独生子女,点击“确定”,则全部由本人扣除,选填证明材料后,点击“下一步”;若为非独生子女,点击“确定”,按需求添加共同赡养人,点击“添加共同赡养人信息”,填写共同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滑动验证后,点击“添加”,选择共同赡养人,依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分摊方式”并填写“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元)”,选填证明材料后点击“下一步”。












如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逐月扣)”,并选择扣缴义务人,可在每月工资发放时享受;如选择“年度自行申报(自己报,按年汇总扣)”,可在年度汇算时一并享受。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阅读承诺书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即可。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