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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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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2-02
2025-12-0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上海市学前教育大班保育教育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托幼[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11-28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学前教育大班保育教育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自2025年9月1日起,公办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按照我市公办幼儿园全日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免除。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按照我市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低于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全日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减免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二、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对因减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区保障补助资金。各区财政、教育部门统筹市级下达的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和区级资金,足额保障应承担的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国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做好预算安排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切实做好属地幼儿园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做好资助工作。各区教育、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资助制度,做好兜底保障。在享受国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基础上,对按规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儿童及时给予资助。
  (三)做好工作落实和政策解读。各区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指导各幼儿园落地实施,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有效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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