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补缴税款滞纳金1.32亿!
文/每日一税整理
编者按:2025年11月29日,泰达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收到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3,171.14万元。现将该案整理与大家分享,愿不再蹈覆辙。
2025年11月29日,巨潮资讯网发布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8)披露: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津经税二通〔2025〕363 号)。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相关业务不符合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共计约13,171.1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款项的全额缴纳,不涉及行政处罚。
【每日一税简评】本补税案因"相关业务不符合享受免征增值税条件"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32亿元,凸显企业对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认定存在管理盲区。实务中,优惠资格的自查评估不足易引发后续调整风险。
只补缴不涉及行政处罚,但巨额现金流出,直接影响2025年净利润1.32亿元,暴露出税务内控机制亟待完善。企业应建立动态税务合规体系,特别是对政策性减免项目,需前置风险论证并持续监控适用条件。
该案例警示,纳税人应将税务管理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防控",强化政策适用精准性,否则可能对企业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