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法律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50jvgnzrjggo
全文有效
2025-12-01
2025-12-01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房建类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实地评价的通知
锡建建市〔2025〕15号  发布时间:2025-11-07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监管保障中心,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维护建筑市场健康秩序,全面提升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锡建规发〔202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房建类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实地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信用综合实地评价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成员。

建立信用综合实地评价人员库,由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下设实地评价小组,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 12月底。

三、实地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含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和专业分包项目),以“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中在建项目库为准。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不开展实地评价:(1)总承包项目脚手架、大型机械等已全部拆除,待综合验收的;(2)新开工项目在做现场准备工作的或主体施工进度尚未出正负零的;(3)专业承包、专业分包项目已基本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量的;(4)处于停工状态的。

各地区实地评价项目清单按照以下流程确定:(1)“一体化系统”导出全市在建项目清单;(2)将清单发至属地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对清单中项目的进度及是否具备实地评价条件进行复核;(3)各监管部门复核各项目条件,并标识项目进度及是否具备实地评价条件后,形成反馈项目清单;(4)将反馈项目清单输入项目抽取系统,形成各地区实地评价项目清单;(5)实地评价过程中,各地区实地评价项目清单因项目进展等原因需进行调整的,由属地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实地评价工作组讨论后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完成分包合同备案,项目进度达到30%以上,且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满足考勤要求的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自愿接受实地评价的,自本通知发出后1周内由专业分包单位经总包单位确认后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实地评价工作组对申请进行确认后列入实地评价项目清单。

四、实地评价内容

对在建工程项目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扬尘管控、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开展实地评价,量化评分,综合实地评价用表详见附件。

五、项目抽取方法

由系统每日随机抽取各地区项目,形成当日实地评价项目清单,并随机匹配实地评价小组;当日实地评价项目清单在当天评价完成前导入信用管理系统,各现场实地评价组评价完成后将结果录入系统。

企业在每个地区有多个在建项目的,在各地区反馈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1个项目进行实地评价;也可由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自本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自主申报实地评价项目数(附件1),根据企业申报数目,在该企业全市在建项目中随机抽取实地评价项目。

对不具备实地评价条件的项目,由实地评价小组现场核查并经参建各方确认后,将确认信息录入信用管理系统,暂不开展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项目综合实地评价工作关注度高、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安排,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信用综合实地评价工作组负责本次综合实地评价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认真配合,加强联络沟通,明确一名联络员与实地评价小组对接工作事宜,并做好本地区抽取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各实地评价小组应妥善安排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尺度统一”的工作原则,严格标准、认真开展评价,确保工作质量。坚持“现场考核评分、现场签字确认”,保证实地评价数据完整、准确,综合实地评价工作结束后,实地评价材料由市建管服务中心统一归档保存。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实地评价小组要边评价、边督促整改,实地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市场行为等问题隐患,应及时移交项目监管部门,由项目监管部门开具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书或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存在较多问题的也可由市级部门开展执法。

(五)各实地评价小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廉洁纪律要求,不得超规格接待,不得由被实地评价企业承担任何费用。

附件1.申请单.docx[下载][预览]

附件2.无锡市房建类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实地评价用表.docx[下载][预览]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