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看了您写的书,关于赠送茶叶给客户的问题我能理解了,但现在有一件事就是赠送超市卡。就是像类似于三江卡这种的,然后说税务机关让我们视同销售缴增值税,这样对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赠送的是预付卡,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货物。赠送预付卡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