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税务局网站
关于对福建南安市恒泰兴服饰有限公司《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时4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福建南安市恒泰兴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2YCX648P):
我局于2025年12月18日对你公司税收违法事实依法作出《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泉税二稽处告〔2025〕2033号)。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致使上述文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上述文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
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
泉税二稽处告〔2025〕2033号
福建南安市恒泰兴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2YCX648P):
对你公司(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罗东镇世火桥边)的税收违法行为决定于2026年1月20日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四款、《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九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未配合检查。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你公司向货代人员购买货物出口信息虚构出口业务,申报骗取出口退税款,涉及海关出口报关单证合计37份,报关出口金额合计4053520.2美元,对应免抵退税额合计3547858.32元,已全部申报退税。你公司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额3547858.32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②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你公司出口申报退税数据;③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非正常户证明;④南安市公安局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讯问笔录等)
二、拟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五目之规定,你公司虚构出口业务并申报骗取出口退税款,拟追缴你公司骗税行为已退税款3547858.32元(2019-2022年度分别为1030434.96元、1239201.56元、1072598.73元、205623.07元)。
本次检查拟查补合计3547858.32元。
三、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自我局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