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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每日一税】收款方拒开票,就该果断这般维权!
发布时间:2025-12-04   来源: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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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方拒开票,就该果断这般维权!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11月28日,有同学咨询:支付银行利息和违约金,银行拒开发票不能税前扣除怎么办?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吉祥公司2021年1月3日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年利率4.8%,期限3年。2023年1月起,吉祥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按约定支付利息。

2025年9月2日,吉祥公司处置有关资产后,归还银行本金2000万元,利息264万元,违约金130万元。但银行拒不开具利息支出和违约金支出发票。导致吉祥公司该项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问吉祥公司如何维权取得发票?

【解析】本案的核心矛盾在于,银行作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取款项的一方,未能履行其法定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义务,直接导致吉祥公司丧失了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约金是因吉祥公司未按期支付利息这一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则该项违约金构成利息收入的价外费用。银行应将其与利息合并开具发票,吉祥公司凭发票税前扣除。

如果违约金是因吉祥公司违反了借款合同中与非利息支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如违反资金用途约定、未满足抵押品保管条件等而产生的,则银行收取的该笔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此时,银行不应开具发票,而吉祥公司应以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对方开具的收款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吉祥公司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依据《借款合同》条款,准确区分130万元违约金的性质。这是选择后续维权策略,是否必须索要发票的基础。

确定了支付130万元违约金的性质,每日一税认为就可按以下清单维权了。

1.准备

(1)内部定性

法务与财务共同审查合同,核实支付违约金是否因未付息,是否具惩罚性质,明确130万违约金的法律与税务性质。

从而形成《违约金性质判定内部意见书》,作为后续所有行动的依据,这点非常关键。

(2)证据固化

若吉祥公司支付的是利息与价外费用违约金,则必须取得发票。若是利息与非应税违约金,则利息必须取得发票,违约金必须取得银行出具的、载明收款事由、金额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收款凭证或情况说明。

无论采取何种策略维权,吉祥公司都须系统性地固定以下证据:1) 完整的《借款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2) 所有关于利息、违约金计算与支付的内部决议、银行流水回单;3) 向银行索取发票、书面收款凭证或情况说明的书面函件及邮寄证明;4) 与银行沟通的全程记录。

特别说明,这些证据将用于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时佐证银行违法事实;未来申请“追补扣除”时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证明“非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取得凭证”。

全面收集整理前述“证据链准备”所列全部材料,构建不可辩驳的证据链,形成证据册。以确保事实清晰、证据完整,维权立于不败之地。

2.攻坚

(3)正式交涉

依据定性结论,分项向银行发出加盖公章的正式函告,限定其在合理期限,如7个工作日内提供发票或收款说明等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履行前置程序,为后续举报提供“催告未果”的证据。

(4) 双线行政介入

如果交涉期满未取得圆满的结果,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 向银行主管税务机关举报。备齐证据,向银行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名举报其“应开未开发票”行为。

② 向自身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向公司自身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附上内部判定意见及已采取行动的证明,提前就扣除问题作咨询与沟通。

全力争取双线行政介入,以借助行政力量施压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在主管税务机关处争取理解,为后续处理铺路。

3.收尾

(5)汇算清缴处理

在2025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根据凭证获取情况决定:如已取得凭证,则可据实扣除;否则,务必先做纳税调增,避免偷税风险。

吉祥公司务必守住自身合规底线,宁可先缴税,也不留隐患。

(6)追补扣除准备

如吉祥已做纳税调增,则完整保存所有证据,在法定的5年内,一旦从银行或通过诉讼等途径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立即向税务机关申请追补至2025年度扣除。

【总结】

吉祥公司面临的问题,表面是凭证之争,实质是合同双方权责与税法刚性的碰撞。公司当前的任务,是停止焦虑与争议,立即转入坚定、有序的行动。务必以合同条款定性为起点,以行政举报为最强武器,以构建完整证据链为贯穿始终的红线,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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