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这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都是连续计算的。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这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都是连续计算的。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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