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1sddy28ph708l
搬迁收入作为非经常性的特殊收入,是否纳入总收入统计,计算当年的高新产品占比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产品占总收入比需要达到60%的指标,针对政策性搬迁业务在完成搬迁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通过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清算的搬迁收入,搬迁收入作为非经常性的特殊收入,是否纳入总收入统计,计算当年的高新产品占比?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三、认定条件


……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