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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经营相关 (参考石家庄、厦门官方解答) |
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如入职体检,特殊工种体检) |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
| 与工作要求无关 | 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 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 | 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
提示:与公司经营相关情形是否需要扣缴个税应注意当地口径。
总局官方解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官方解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石家庄官方解答:企业为职工负担的体检费,如果属于福利待遇性质的体检,人人有份,体检费用能够分摊到人头的,需要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属于企业工作性质要求必须的体检费支出(如入职体检,特殊工种体检),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官方解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河南官方解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山东官方解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陕西官方解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仅针对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在该范围内的,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厦门官方解答:
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题
01

总局官方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
[ 叶霖儿 ]
问题: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08-30 10:41 ]
02

总局官方解答
总局问题解答_企业给员工报销的体检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1-11-23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03

北京官方解答
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或者员工在单位统一就餐,就餐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91334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10-2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04

石家庄市官方解答
(十一)生活困难补助费、体检费,如何征收个税?
【案例11】2016年年终,经班子领导决定,给予困难职工王某生活困难补助费2万元,2017年5月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为每人1500元,2017年10月招聘食堂工作人员,对参加面试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为每人500元。
请问:案例中发生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体检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案例解析:案例中王某若确实属于生活困难,给予的抚恤金、救济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负担的体检费,如果属于福利待遇性质的体检,人人有份,体检费用能够分摊到人头的,需要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属于企业工作性质要求必须的体检费支出(如入职体检,特殊工种体检),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5

内蒙古官方解答
内蒙古热点问答_2019年10月第1期热点问题
3、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或者员工在单位统一就餐,就餐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06

河南官方解答
公司组织员工体检,体检费是否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扣个税?
编号:2023112409083898712
网址:https://henan.chinatax.gov.cn/eportal/ui?pageId=957d32d8af474a6d9890f161b3dfc1d3&msgDataId=827de648caf0432b989f848c6a139a29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2023-11-08
留言内容:
公司统一组织员工体检费,公司统一结算,属于员工集体福利,是否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扣个税?
处理状态: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2023-11-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界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07

山东官方解答
企业每年按照劳动法组织员工体检,其体检费是否纳入个人所得范畴?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94691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11-1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08

陕西官方解答
单位统一组织的员工体检是否缴纳个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eeab8f49696445d869153f588ef8dc6
问题名称:
单位统一组织的员工体检是否缴纳个税
留言时间:2020-05-27
纳税人归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我单位每年统一组织员工体检,按人数及年龄确定适用费用标准,费用由单位支付给体检单位,员工就该体检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2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仅针对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在该范围内的,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09

厦门官方解答
体检费、员工午餐费、旅游费费个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26fa3047f9446b5b53765a166e11af1
问题名称:
体检费、员工午餐费、旅游费费个税
留言时间:2021-04-19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您好,4.16日咨询的公司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体检费不支付给员工,而是由公司直接统一支付给体检单位,并由体检单位开发票给公司是否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留言回复说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税,那么请问:
1、体检单位和我司结算是按照员工人数*体检费结算,男生610元/每人、女生650元/每人,这样算是可以分割的吗?还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2、如果上述形式的体检费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司以相同方式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比如福利性质的旅游费(全体参加、不付给员工、按人数*单价支付给旅游公司旅游费)、员工午餐费(全体参加、不付给员工、按每月用餐数*单价支付给餐饮公司的快餐费),是否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