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沪商促进〔2021〕187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沪商促进〔2024〕9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2025年度申请享受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以及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进行了资格认定,共有2家外资研发中心通过了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资格认定,1家外资研发中心通过了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认定。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一、通过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资格认定的企业名单
1.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研发分公司
二、通过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认定的企业名单
沃尔沃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