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老板今去年年初投资了一个企业当时只是认缴。现在认缴期到了另一股东已实投了,我们老板不想投了于是就把这个股权以0元转给了他的一个朋友。现在税务机关说0元转让不合理,让他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这个公司都没有开始经营,目前没有盈利,0元转让为什么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总局的2014年第67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但是据您的描述,该公司如果没有盈利也没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可升值的资产,那0元转让是合理的转让收入。可以这样理解这个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未实缴的股权,转让的收入中应考虑未实缴的债务,转让时不光股权转了,实缴的债务也发生了一并转让。所以在考虑转让价格合理性时还要减去转让债务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