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要求,推动完善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