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打赏经济”遇上税务红线,一场由短视频平台“富余票”引发的虚开风暴正在席卷直播行业。
案例一
近期,无锡市税务局公布一个稽查案例,无锡某文化传媒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间,接受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信息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08张,价税合计超1209万元。其中94张发票被该公司认证抵扣,涉及税额43.5万余元,抵扣时间分散在2021年9月至2023年4月多个申报期。
关键疑点在于
税局核查确认,该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之间并无真实交易背景,上述发票均为无业务支撑的虚开发票。
该公司无法提供这些发票对应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证明材料,通过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抵扣进项的偷税意图明显。
该行为已构成偷税,考虑到企业配合检查等从轻情节,税局对其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合计32.19万元,处以0.8倍罚款,合计25.75万元。
案例二
随着短视频行业发展,个人充值打赏产生的平台“富余票”成为虚开团伙的目标。大量个人通过平台充值“打赏币”,但大多数人不索要发票,导致平台产生了大量未开具发票的额度。这些“富余票”被虚开团伙盯上,成为非法敛财的“金矿”。
近期
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的一起虚开案,犯罪团伙控制75户空壳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短视频平台本应开具给真实充值客户的发票,实现“票货分离”。犯罪团伙通过虚假声明获取平台发票,再向下游企业虚开,最终9人获刑。
总结
这类案件暴露出直播行业的特殊税务风险:短视频平台充值业务产生的海量个人交易中,绝大多数个人用户不主动索取发票,导致平台积累大量“未开票收入”对应的“富余票”。虚开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这些发票后,以“信息服务费”“推广费”等模糊品名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
流量可以变现,但绝不能“变险”。直播行业的高速发展,更需要税务合规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