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设计公司,我们给一家园林公司提供了预设计,但是没有中标。请问他们支付给我们的补偿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再根据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再根据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贵公司给园林公司提供预设计时已提供了设计服务,并取得了补偿,纳税义务在取得补偿时已发生,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未中标只是园林公司未使用该服务的结果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