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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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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2-24
2025-12-2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将生猪收入保险阶段性纳入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常规险种的通知
沪财农[2025]83号  发布时间:2025-12-18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相关市属企业、保险机构: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业保险创新项目以奖代补试点计划的通知》(沪财农〔2022〕62号)有关要求,生猪收入保险(原名“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被列入本市农业保险创新项目以奖代补试点范围,试点周期为2022年12月至2025年11月。通过三年的项目实施和调整优化,生猪收入保险对本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自2025年12月起将生猪收入保险阶段性纳入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常规险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贴比例
  涉农区农户保费由市级财政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20%,农户自缴30%。市属企业保费由市级财政承担50%,企业自缴50%。
  二、财政补贴规模
  根据当年度需完成猪肉产量指标,由市农业农村委核定全市生猪基本保供量和出栏数。财政部门对不超过基本保供量对应出栏数105%的生猪给予收入保险保费补贴。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生猪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为900元/头。以5%为基准费率建立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详见表1),2025年12月-2026年11月期间的保险费率为5.5%。接续年度保险费率根据费率动态调整表据实测算并予以公布。
  表1:费率动态调整表

简单赔付率

费率调整系数

[0,40%)

0.85

[40%,50%)

0.9

[50%,60%)

0.95

[60%,90%]

1

(90%,100%]

1.05

(100%,110%]

1.1

110%以上(不含本数)

1.15

  注:每年对项目过去36个月平均赔付率进行回顾分析,调整次年项目保险费率。
  四、保险方案
  (一)保险价格
  2025年12月-2026年11月期间的保险价格定为15.93元/公斤,每年12月根据过去36个月的生猪价格算术平均值调整保险目标价格,同一保险年度内保险价格不作调整。
  (二)保险期限与理赔采价期间
  保险期限为1年(当年12月20日至次年12月19日)。
  理赔采价期间为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计算市场平均价格。
  (三)理赔规则
  1. 收入下跌理赔
  理赔采价期间内,当生猪的实际收入低于保险目标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月赔偿金额=每头生猪保险金额×不同收入跌幅对应赔偿比例(详见表2)×每月理赔数量。
  表2:不同收入跌幅对应赔偿比例表

收入跌幅

赔偿比例

(0,5%)

3%

[5%,10%)

5%

[10%,20%)

8%

[20%,40%]

11%

(40%,60%]

18%

60%及以上

同跌幅

  2. 收入损失理赔
  理赔采价期间内,当生猪的市场价格涨幅高于20%时,对于生猪死亡造成的收入损失,本保险按照生猪养殖保险对应赔偿金额的30%进行赔偿。每月赔偿金额=∑每头死亡生猪对应收入赔偿金额(详见表3)。
  表3:死亡生猪不同体长对应收入赔偿金额表

体长

每头赔偿金额(元/头)

50(不含)cm以下

0

50(含)-75(不含)cm

101.4

75(含)-95(不含)cm

117

95(含)-125(不含)cm

222.3

125(含)cm以上

390

  五、承保机构
  生猪收入保险由各区(市属企业)承保生猪养殖保险的保险机构承保。
  六、服务期限
  生猪收入保险的承保服务有效期限为2025年12月20日-2029年12月19日。
  请各区(市属企业)与承保机构加强对接,及时做好生生猪收入保险的落地工作,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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