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10d40on1z9ary,10gcz168x84py,nfyz8hx5y8ae,1downca7oweyo,e452ywygsmto,1xw7zl08br91l,17zcv3zdv6e1u,1nz54g613m7mj
福建税务官方发布!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系列文章七十二:融资租赁合同错按借款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有什么风险?
发布时间:2025-12-03   来源:中税答疑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引言

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目适用错误

风险提示: 2022年7月1日起,融资租赁合同已单独作为印花税的税目。实践中可能将“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造成印花税税目适用错误。

合规自查:查看“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核实计提印花税的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的金额,确定是否错划合同种类,将融资租赁合同划为借款合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实际使用应税土地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风险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实际使用或代管士地的非土地使用权人可能存在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实际使用或代管土地的非土地使用权人,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 号)第四条。

三、实际使用应税集体土地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风险提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能存在实际使用、承租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实际使用或承租应税集体土地的,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 号)。

来源:福建税务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