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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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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出口免税”合规吗?这家公司4.1亿出口被视同内销补税数百万
发布时间:2025-12-24   来源: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作者:宋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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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宇丹    导师: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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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税稽通〔2025〕109号,云南省某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对利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0年及2021年间,以跨境电商名义报关出口货物总额约4.1亿元,并自行申报了增值税免税

经稽查局核查,该公司业务存在以下关键问题:

1

未取得与报关出口商品相关的合法有效进货凭证;

2

出口货物未通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

经认定,该公司并未实质参与相关出口经营活动。

基于以上事实,税务机关判定该批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处理,其全部出口销售额需计入应税销售额,并据此追缴相应税款。

 

 
 

 

01

补税情况概要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稽查局就其2020年至2021年间约4.1亿元的出口免税收入,按1%的征收率补征增值税,共计约415万元,同时补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约25万元。

 

企业所得税

由于该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账簿凭证,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定为4%。

2020年度

根据收入7989万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约316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9万元。

2021年度

该公司出口收入约3.4亿元,另取得政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金262万元。

鉴于其主管税务机关已于2024年6月至7月期间,就2021年收入按4%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合计约1360万元,并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为避免重复征税,本次稽查未再查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

 

02

案例启示与要点

01

业务实质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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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公司实际扮演了出口货代角色,以其名义为无法取得采购发票的客户代理出口货物。随着税务监管强化,特别是自2024年第三季度起,代理出口需申报真实货主信息,此类模式面临巨大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补税风险。

02

核定征收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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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在日常征管中已获主管税务机关按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稽查予以认可。核定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约为1%,税务成本相对较低。

03

政策合规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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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监管代码9610)可适用增值税“无票免税”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在综试区内注册企业、通过综试区海关系统完成申报等。目前,在实践中能够顺利落地核定征收的地区仍较为有限。

04

监管环境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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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海关、税务、银行及平台数据已实现深度联动与交叉比对。企业出口报关数据会同步至税务数据库,与纳税申报表进行自动比对。在严征管背景下,跨境电商无票出口企业合规适用9610政策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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