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锡建规发〔2024〕1号)自实施以来,有效推进了我市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了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根据政策调整和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部分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市政类施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得分标准进行调整。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加强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锡建规发〔2024〕1号)附件2 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