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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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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2-01
2025-12-0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5]40号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为支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以“并联审批”为关键,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改革
  (一)实行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围绕经营主体从开办到注销,覆盖准入准营、招聘用工、纳税缴费、经营发展、工程建设、注销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省级层面确定不少于56项涉企服务事项;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覆盖出生、教育、就业、生活、置业、出行、就医、救助、养老、身后等全生命周期,省级层面确定不少于44项个人服务事项。经营主体、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共落地实施不少于100项事项,其中2026年底,完成80项重点事项落地实施;2027年底,实现100项重点事项全省落地。对省级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推动银行、医院、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管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特色事项,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深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关联事项集成办,将需要多个部门办理或跨层级办理的多个事项打包成“一件事”,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实现统标集成并联。依法依规推行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在线共享、部门直接调用、免填免交,全面清理取消冗余环节、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无审查要点的申请材料,力争“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平均减办理时限50%、减申报材料50%、减办事环节50%。推行企业“一键三联”改革,企业登记注册与相关行政许可业务联办、联变、联销,实现企业准入准营、信息变更、注销退出线下“只跑一次”、线上“一键办成”。推广多部门联合踏勘、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三)推进“一类事”服务集成化。探索“高效办成一件事”向“高效办成一类事”拓展,为产业链发展、特定人群等提供“一类事”集成服务。以产业链需求为导向,围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特色产业等场景,推出一批经营主体服务“一类事”。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围绕创业就业、健康医疗、银龄无忧等场景,推出一批便民服务“一类事”。(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
  (四)建立重点事项协同推进机制。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牵头部门负责业务规范制定、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回流、业务培训等工作,相关配合部门协同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等工作。各地按照实施层级抓好线上线下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等)
  二、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切实改善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五)提升“跨域通办”质效。完善跨域通办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定工作规范,做好平台支撑,巩固提升100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质效,深入推进150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动鄂湘赣三省交流合作、省会城市合作、口子县区域合作等工作,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好办。(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
  (六)完善“容缺速办”机制。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的政务服务事项,主要材料具备的,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或办理。聚焦公安、人社、卫健、自然资源、住建等领域高频事项,深入推进200项容缺承诺办事项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
  (七)提高“免证快办”效率。加强电子证照清单化管理,拓展证照证明免提交应用场景。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依法依规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将证照数据随事项办理信息一并推送,实现120种高频证照免提交,推动100项高频事项免证快办。(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残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八)拓展“智能好办”领域。建设政务大模型底座平台,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为经营主体和群众提供智能问答、引导、预填、帮办等服务,为工作人员提供政策匹配、辅助审批、文书生成等支撑。探索“政务数字人”人机交互服务模式。聚焦到期换证和年检临期相关许可证照类事项、达到相关要求可以“静默认证”的事项等,探索开展智能办。(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三、拓展政务服务场景,优化惠企助企服务
  (九)加强涉企“一站式”服务。鼓励各地统筹整合涉企服务渠道、职能、资源,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专区,聚焦产业、法律、金融、人才、科创等领域,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政策服务、要素保障服务等综合服务。全面梳理行政给付、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规则,强化数据归集共享和大数据分析支撑,实现涉企政策条件与企业资质精准匹配、精准推送、精准直达快享。(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
  (十)优化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优化项目开工管理,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即可开工建设。创新带图审批模式,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审查智慧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和审批效能。强化水电气网等公共服务协同联动,实现项目服务材料线上流转。(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十一)加强经营主体信用服务。制定企业合规管理规范指引,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信用合规标杆企业。全面推进“信用代证”,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事项中,推广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
  (十二)营造公平公正招投标环境。推动规模标准以上的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实施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省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占比达到50%,逐步推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实现开放式下载招标文件、匿名上传投标文件、在线开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易(采购)中心〕
  四、强化数智赋能,夯实一体化政务服务基础支撑
  (十三)优化升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原则,推动与经营主体和群众办事相关的系统,全面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设立办事入口,实现审批服务一体化运转。推动“鄂汇办”升级技术架构、底座支撑,优化操作界面,强化特殊人群专版建设,推动更多事项从“掌上可办”向“掌上好办”转变。各地各部门不再另行建设政务服务移动端,已建的加快向“鄂汇办”迁移整合,实现全省“掌上办事”一个入口、一网通办。深化与金融、媒体等部分可信社会化移动端双向赋能,实现政务服务与金融服务、媒体信息服务等功能互嵌、融合共享。(责任单位:省数据局、湖北金融监管局等)
  (十四)强化政务数据高效共享。推进政务数据目录“应编尽编”,资源“应汇尽汇”,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完善企业和个人数据库,加强经营主体证照、股东、纳税、监管和个人证照、公积金、就业、健康等数据汇聚共享。依托“企业码”“身份码”,整合分散的政务数据,推出“码”上办事等更多数字化服务场景。(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等)
  (十五)推进数据赋能基层减负。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原则,健全报表准入机制,全面精简基层报表数量和填表字段。建设湖北省基层报表填报“一表通”系统,统一数据填报渠道,推动数据共治共用、数据回流赋能。加快一表通主题库建设,全省各级各部门按需共享相关数据,基层做好基础数据定期维护更新,减少重复填报。(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委社会工作部等)
  (十六)提高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质效。以“精简务实”为原则,聚焦降本增效,坚持“稳中求进、试点先行”,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布局优化、设置精简和职能调整。梳理市、县、乡三级确有必要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采取多级就近共用场所、派出服务等方式,整合各级政务服务资源,将企业服务放在离市场最近的地方、民生服务放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按需设置政务服务窗口,科学确定人员规模,对频次低时效不高的撤并整合,逐步提高无差别综合窗口数量。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推进“政银合作”双向赋能,在有条件的银行网点提供关联性较强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委编办、人行湖北省分行)
  五、加强效能评价监测,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十七)建立质效评价机制。强化在线监测、数据分析、模拟测试,对政务服务效能进行无感智能精准评价。加强社会监督,拓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应用场景,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等投诉举报渠道,健全问题发现处置机制,形成投诉-整改-回复-评价的政务服务质效监督闭环,投诉处置满意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省数据局)
  (十八)加强效能监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在与经营主体和群众办事相关系统中嵌入预警规则,加强动态监测,强化跟踪问效。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高效办成一件事”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纪委监委机关)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面子工程,务实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坚持经营主体和群众视角,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不断扩大政策惠及面,持续改善办事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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