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老师,我们公司账面上一直有长期挂账应付账款120万元,税务局让转为收入,必须转吗?
答复:
首先需要判断一下该笔应付账款是否属于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税务机关要求转为收入的前提是该应付账款被认定为“确实无法偿付”。
1、若是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结转营业外收入,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债权人破产、注销、失联且无法联系,或债权人书面豁免债务等。
2、但是若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债权债务纠纷问题、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未付款,虽然时间久远,但是并不属于无法支付的人应付款项,而且一直也在沟通欠款的核对、对账、催欠工作,存在支付可能性,有充分证据链此项债务并未被确定豁免,这样的应付账款挂账不需要转为营业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