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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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学习
发布时间:2026-01-06   来源:吾税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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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税总出台2026年2号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管事项进一步明确,变化较大,学习理解如下。

一、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

政策:  2号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自然人。”

实务:

1.“不经常发生” + “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范围” + “非企业单位”,三项同时满足,才适用第一种情形;相当于不考虑“企业”这一类。

2.“不经常发生”、主要业务”,实务如何界定,有待进一步明确。

3. 新法开始,“其他个人”表述均为“自然人”,更直接准确。

二、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口径

政策:2号公告 第三条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实务:

1.前期政策表述为“年应税销售额”,新公告“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自行更正、风控、稽查等调整的销售额,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而前期政策,同类情形是按查补当期计入。这是最大的变化。

比如,某小规模,不考虑其他月份申报数字,若在2027年1月自查申报2026年2月所属期销售额600万,以前从2027年1月算起超标认定一般纳税人,现在从2026年2月算起超标认定,然后追溯调整。

3.“偶然发生”如何界定,公告解读中有这么一句话值得注意:“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应将销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应税交易属于偶然发生的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4.原政策明确差额征税计入销售额的口径,新公告没提差额征税的口径,差额征税后续变化,值得关注。

三、认定时间、办理时间问题

政策  公告第五、六、七、八、十一条围绕认定时间、手续办理等等展开,分超标认定、主动登记,再叠加2026年1月1日前后政策。分三种情形理解:超标认定、主动登记和过渡期。

分析

情形一:超标认定

1.纳税人需办理资格登记时限:

超标认定的: 属于自查、风控、稽查的,从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除此之外情形,从超标的次月申报期内办理。

(调整之日,相当于更正申报之日;其他情形,次月征期内完成。问题:风控、稽查的调整之日,按相关文书送达?还是按更正申报之日?)

2. 纳税人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后续

“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应该是系统自动完成)

3. 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这个当期,可能是当月,也可能是当季)

4. 追溯登记、追溯抵扣

到第四步,大概率就要参考这一条“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综合以上4点,举个例子

某小规模,2026年1月设立,每个月按10万免税申报。2027年1月5日,自查更正申报2026年1-5月的申报表,1-5月每月销售额120万元,那么2026年1-5月合计600万元,超标。

时间线应该是:2027年1月5日+ 10个工作日,企业应主动登记一般纳税人,逾期不登记,+ 5个工作日,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BUT,无论10个工作日办理,还是15个工作日办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都是 2026年5月1日。也就是“生效之日不以办理手续之日为转移”,追溯登记。

再往后,按一般纳税人逐月更正申报表直至2027年1月,这期间已取得但未勾选的专票,可逐月追溯勾选抵扣。(问题:能否2027年1月补开专票,还原到2026年抵扣?看后续)

情形二:主动登记

1.纳税人需办理资格登记时限:

Anytime。(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 此类情形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前期政策生效之日是当月1日或次月1日,需要自主选择,现在直接明确。实务中,经常有纳税人错选当月1日,而当月来不及索取专票)

情形三:过渡期

政策 公告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实务

很好理解,不溯及以往,最多追溯到2026年1月1日。所以公告解读当中的例子,有的是举例未来的2027年,有的举例2026年,例子写的很详细和很完善。
四、辅导期政策结束
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实务
在遥远的2004年,刀郎刚开始崭露头角,周星驰推出功夫,那一年的8月,辅导期政策正式出台,到今年二十多年了,正式全面废止了。而2025年出台的新信用等级政策,已先期取消D级纳税人与辅导期纳税人的关联。
五、其他
比如解读案例中的,对按季申报的小规模,按月来计算口径;
比如前期政策“次月申报期结束15日+5日+5日” 所谓空间调整。
比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会不会有调整?
比如  追溯登记、追溯勾选,电子税务局实操如何调整
都值得后续学习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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