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品油
(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根据财税〔2008〕167号附件2规定,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从2023年6月30日起:
1.汽油: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2.溶剂油: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3.石脑油: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4.暂缓征收: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由此前的“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这一调整不仅覆盖传统燃油车型,还将新能源车型纳入征收范围。
公告特别明确了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政策:"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其中二手车的定义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这一规定有利于促进二手车市场流通,减少消费者换车成本。
政策对零售环节销售额进行了明确定义,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别强调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这一规定堵住了通过拆分价款避税的漏洞,确保税收征管的严密性。
对直接用于比赛的指定消耗品,免征消费税;其他赛事设备暂时进口可免税,但若赛后留在国内,则需补征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