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消费税
近三年消费税政策梳理(2023-2025)
发布时间:2026-01-13   来源:小颖言税 作者: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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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品油

(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根据财税〔2008〕167号附件2规定,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从2023年6月30日起:

1.汽油: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2.溶剂油: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3.石脑油: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4.暂缓征收: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二)《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2027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一是规定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在完成商务部门备案后,必须 “持备案回执到税务部门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这是防止税收流失的关键前置措施。未开通发票模块的企业无法合法开具成品油销售发票,从而从源头上遏制了“无票油”(不开发票以逃避税收的油品)进入流通市场,确保了税收链条的完整性。二是要求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相关信息的比对共享。要求定期归集共享 “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等企业的基本信息,并深化加油站(点)进销存等关键数据共享。税务部门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可以比对企业的经营、物流、发票和库存数据,有效发现和查处“账实不符”、“进销不匹配”等偷逃税行为,提升税收征管的精准性和效率。三是推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将 “依法纳税” 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四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这些非法经营行为是税收流失的重灾区。通过常态化专项整治,直接打击了不开发票、不申报纳税的非法油品销售活动,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了国家税收。
二、小汽车

《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由此前的“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这一调整不仅覆盖传统燃油车型,还将新能源车型纳入征收范围。

公告特别明确了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政策:"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其中二手车的定义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这一规定有利于促进二手车市场流通,减少消费者换车成本。

政策对零售环节销售额进行了明确定义,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别强调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这一规定堵住了通过拆分价款避税的漏洞,确保税收征管的严密性。

 

三、运动会

对直接用于比赛的指定消耗品,免征消费税;其他赛事设备暂时进口可免税,但若赛后留在国内,则需补征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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