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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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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税教您来办税丨2025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要点速览
发布时间:2026-01-20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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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主体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02

申报范围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03

税款计算

 

公式: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温馨提示:

1.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经营所得,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并按规定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备案的,可在备案期间就不同所得,分别按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4

申报期限

 

2026年3月31日前

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05

申报地点

 

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注意: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

年度内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以下简称“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06

线上办理操作路径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推荐):

登录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填报收入、成本费用、纳税调整等信息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反向开票收入),可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有多处经营所得的,分别办理完B表申报后,再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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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综合所得的,可申报6万元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完成申报后,通过个人三方协议、银联、银行柜台或扫码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申报成功后,通过【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修正;未缴款可作废,已缴款可更正。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由单位办税人员代为申报:

注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不支持C表申报。

进入【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点击【修改】进行收入、费用信息确认填报,对修改后的数据进行【确定】。双击【姓名栏】,填写年度汇缴申报表。填写完毕后勾选报表记录,点击【提交申报】,获取反馈并完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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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进行投资者或业主信息采集,可通过【代扣代缴】模块【人员信息采集】将人员信息采集并报送成功。

3.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

可申报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包含取得反向开票收入)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及多处取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年度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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