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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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税务稽查查补之前25年第一季度隐匿的销售收入600万元,如何补交增值税?1%还是13%?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应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6-01-04   来源:郝守勇税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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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2026年11月5日,税务稽查查补之前25年第一季度度隐匿的销售收入600万元,如何补交增值税?1%还是13%?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应如何确定?

答复:

法不溯及既往!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25年第一季度度隐匿的销售收入600万元按照1%补交增值税。

26年1-10月份按照一般纳税人13%补交增值税,2026年1月税款所属期至9月税款所属期已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期起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三条,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第十一条,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十二、我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自查查补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我应在什么时候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应如何确定?如何办理申报?

《公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2026年11月5日,税务机关稽查查补H在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600万元,重新计算后,H在2025年一季度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调整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H应自2026年11月5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追溯登记一般纳税人,2026年1月税款所属期至9月税款所属期已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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