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很多老板惯用的将业务拆分多家公司开票的行为,这种实践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税务筹划(实为避税)套路,将成为当前税务稽查的重点打击对象。
一、 核心动机与“诱惑”
企业主选择拆分,主要受以下几项税收和政策差异的驱动:
1. 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适用3%的征收率(当前有阶段性免税或减征政策),且月度销售额15万元(季度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6%、9%、13%等税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无起征点免征。
诱惑:将收入拆至多家小规模企业,使每家收入都控制在免征额以下,或整体适用更低征收率,从而规避原本一般纳税人较高的增值税负。
2. 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分阶梯)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企业所得税率可低至5%。
诱惑:拆分后,每家公司的利润都被做低,均能享受小微企业的超低税率,而合并报表后的总利润本应适用25%的标准税率。
3. 利用“核定征收”政策:
许多税收洼地为小规模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极低(如10%),实际税负可能只有百分之零点几到百分之三。
诱惑:将公司的利润通过“业务分包”等形式,转移至这些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将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转化为极低的个税经营所得。
4. 其他目的:
隐瞒关联交易:复杂的公司结构便于进行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套取地方财政返还:在多个税收洼地注册,分别套取基于当地留存税收的财政返还。
二、 典型拆分操作手法
1. 业务拆分:
将一家公司的完整业务链条,硬性拆分成多个环节。例如:一家设计施工一体的公司,拆分成设计工作室、材料销售中心、工程服务部等多个独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主体。
将一家销售公司,拆分成多个区域销售中心或产品线销售部。
2. 合同与发票拆分:
与同一客户的一笔大额合同,改为与客户签订多份小额合同,分别由不同的关联公司签署并开具发票。
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分散到多家公司去收款和开票。
3. 人员与成本拆分:
将员工“分配”到不同公司,或者由员工另行注册个体户,公司以“服务费”名义向其支付报酬,实则发放工资,以规避社保和个税。将成本(如采购、费用)也分散到各家公司列支。
三、 为何此套路“暴雷”?稽查重点与风险点
税务机关凭借“金税四期”等系统,可以轻松地“由人及企” 和“由企及人” 进行穿透式监管。主要风险点和稽查手段包括:
1. 同一控制人关联识别:
所有公司的法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如果存在重合或强关联(如亲属),系统会自动归集到同一个“关系网络”中进行监控。
稽查重点:分析这些关联企业的收入总和、利润总和、员工社保总和、资金往来总和。一旦发现这些总和与行业水平或合理规模严重不符,立即触发预警。
2. 业务实质与合理性审查:
多家小公司从事的业务高度同质化,客户高度重合,甚至共用办公地址、人员、设备。
稽查重点:判断这些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独立的经营实质。如果只是开票的“壳”,则会被认定为恶意拆分。
3. 资金流水穿透追踪:
所有公司的最终资金流向,都会追溯到实际控制人个人或其家庭的银行账户。
稽查重点:检查资金是否形成“闭环回流”。例如,多家小规模公司收款后,最终都以“借款”、“备用金”、“咨询服务费”等名义转入同一控制人账户,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4. 增值税链条与发票异常:
多家小规模公司向同一家下游客户开票,且开票时间、金额呈现规律性拆分。
稽查重点:下游客户(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抵扣情况也会被联动分析。如果税务认定上游开票公司是虚开,下游的抵扣资格将被取消,形成连锁反应。
5. “小规模”身份存续异常:
多家公司长期(如连续数年)销售额精准控制在免征额标准线以下,或者刚刚超过一点,极不符合商业常理。
稽查重点: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对年销售额超过标准但不登记的企业,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追缴少缴的税款。
四、 法律后果
一旦被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恶意税收筹划,后果与个人避税类似但更严重:
1. 补税:所有关联公司将被视同一个企业集团进行整体核算,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附加。
2. 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时间长则金额巨大。
3. 罚款:通常处偷逃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稽查案例中,罚款比例通常不低。
4. 取消税收优惠资格:如核定征收资格、小微企业资格等将被取消。
5. 刑事责任风险:如果拆分过程中涉及虚开发票,且数额巨大,企业主及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刑事指控,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在当前“以数治税”的穿透式监管下,仅为降低税负而进行的、缺乏真实业务实质的企业拆分,风险极高,已是一条死胡同。以下是给企业的建议:
1. 审视业务实质:如果拆分是基于真实的、独立的业务板块发展需要(如不同产品线、不同区域市场真正独立运营),并有合理的商业理由,那么这种组织架构是合规的。关键在于业务、资金、人员、管理的独立性。
2. 停止“伪筹划”:立即对现有的“税收洼地”公司、壳公司进行清理,评估风险。
3. 寻求合规路径:真正的税务筹划应建立在真实的业务重构、充分利用国家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以及合理的价值链布局之上,而非简单粗暴的“分拆”和“开票”。
4. 主动沟通:对于复杂的集团架构,可以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说明商业合理性,必要时进行事先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