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面对增值税的众多变化,大家要学会新旧政策比较、对比!能否举个案例?
发布时间:2026-01-15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请问

面对增值税的众多变化,大家要学会新旧政策比较、对比!能否举个案例?

答复:

比如:关于单位为员工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旧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新规:

《增值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比较:

2026年1月1日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无论服务是否免费,均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026年1月1日后: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有偿提供服务属于应税交易,需缴纳增值税;但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不缴纳增值税。

思考:

公司有食堂,若是收取员工缴纳的餐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

1、旧规定,单位收到员工在食堂就餐的餐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用缴纳增值税。

2、新规定,单位收到员工在食堂就餐的餐费,不属于“非应税交易”,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新规后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600

贷:营业外收入-餐费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600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