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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还需要交税吗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草木财税 作者:沐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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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
“企业23年有一笔股权转让,已经在工商进行了变更,今年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除合同,该笔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如上可知,既然“23年有一笔股权转让,已经在工商进行了变更”,则2023年度已经“确认收入实现、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即,2023年度已经就此发生了纳税义务;而非“三年之后才来讨论是否需要交税的问题”。
至于此时“解除合同”,则其实是在“2023年已经发生股权转让”的基础上,而又发生了另一笔“股权转让”,仍须依照上述“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另行进行一次税务处理了。
注:股权转让亦涉及印花税。如上案例,也是2023年、2026年发生两次股权转让,分别、各自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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