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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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力资源公司的收入按全额做收入还是差额做收入?
发布时间:2026-01-19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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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人力资源公司的收入按全额做收入还是差额做收入?

答复

若你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话,会计处理上是按照差额确认收入。

即以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代为发放的工资、代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款项后的余额,确认为收入。

也就是可以这样理解:

代为发放的工资、代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款项,会计上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增值税的计算上天然适用差额征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代付款项。

比如:

人力资源公司收取客户10000万元,其中8000万元为代发工资和代缴社保,会计上确认收入2000万元,增值税按差额计算纳税。

总结: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会计和税务均按差额处理,收入为扣除代收代付款后的余额。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实质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相当于人力资源公司为企业提供代发工资等业务,从中赚取服务费。

会计处理:

1、收取服务费及代收转付社保工资时:

借:银行存款10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服务费)2000/1.06=1886.79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21万元

      其他应付款(代收转付社保工资等)8000万元

2、代发工资及代缴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参考:

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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