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220402********5011):
你(单位)因持有境外股权(股票)取得境外股息分红、减持境外股权(股票)取得境外财产转让或者其他境外收入,请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依法申报境外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如果您的境外收入已在境外申报纳税,根据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依法申报境外所得(建议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采用直接、委托、邮寄、留置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因纳税人走逃(失联)”将该文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龙山区税务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