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追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前的购进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答:纳税人追溯登记期间已发生购进业务,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但未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向上游销售方补充索取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补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按照现行规定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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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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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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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