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90号)规定,现就我省资产评估机构2025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和2026年度会员会费交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一)编报方式。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二)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
(三)填报要求
1. 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报表报送无需提供纸质版。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财务模块提交扫描件。其中,填报编表说明时,需按要求上传本机构《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2025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
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在各地市财政局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无论是否开展业务,均须向省评协报送财务报表。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样须报送分所财务报表。各评估机构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3. 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但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数据应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中填列。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等事项依据。
4. 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评协将对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办法》(中评协〔2023〕15号)《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二、会费交纳
(一)交纳标准。2026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办法》(中评协〔2023〕1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有关会费办法解读详见附件)。
(二)交纳方式。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执业会员,根据系统列示的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2026年度会费(务必精确到单位“分”)统一汇缴至以下账户:
户 名: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2111012100061709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
(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
(四)电子发票领取
1. 填写开票信息: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在交纳会费后,及时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开票信息。省评协将在完成财务报表及会费缴纳情况审核,且整体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统一开具《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财政票据(电子)》。
2. 领取电子会费票据:微信关注“电子票服务”公众号和“电子票夹”小程序,使用填写开票信息时登记的手机号码登录,即可查看、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五)有关说明。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交纳会费以信息平台显示数据为准,不得随意变更。
(六)责任要求。本省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分所,其财务报表报送与会费交纳工作,由总所负责通知落实。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会员应履行“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拒不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将按照《章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联系方式
1. 省评协相关联系方式:
黄平峰 0551-68150361(财务报表、会费政策)
史靓棋 0551-68150387(财务报表、会费政策)
张 谦 0551-68150362(系统管理员)
2. 中评协相关联系方式:
中评协办公室(财务报表)
王 维:(010)88014219
中评协信息会员部(会费政策)
孙小明:(010)88014201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李 玉: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附件:资产评估会员会费办法详解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1月9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