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1h7lzompqn94d
新购入的不动产准备用于职工宿舍,进项能否抵扣?
发布时间:2026-01-06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墨子老师,您好!关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长期资产混用的规定,我还不太明白,特向您请教!比如我们在今年购入一层办公楼,购入时单项价款已超500万了。准备将办公楼的三分之一面积用于职工宿舍,三分之二办公使用。那这个办公楼的进项税额在购入时能否全额抵扣?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所以,贵公司在购入该房产时可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等到混用于可抵扣与不可抵扣项目时再根据房屋的折旧年限和混用比例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其作转出处理。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