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法律上需要缴纳契税吗?
解答:
结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法律上需要缴纳契税。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该条款确立了契税计税依据的核心原则——以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为基础,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计税范围提供了上位法依据,明确了此类费用属于“应交付的货币及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范畴。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该文件作为《契税法》的配套执行口径,直接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列入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契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范围,彻底厘清了此前的政策争议,使缴纳要求更加明确具体。该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此前相关冲突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