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行业监管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秉持“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原则,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财务报告报备工作,准确掌握行业财务运行状况与发展趋势,提升行业治理效能,为推进行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报备工作有序高效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报备主体。事务所(含总所及所有分所)。
(二)报备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
(三)报备方式。
采用网上报备模式,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1.直接访问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
2.登录中注协官网(www.cicpa.org.cn),通过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系统链接进入。
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避免因浏览器兼容问题影响报备。
(四)用户名和密码。
1.事务所用户名统一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_cw”(示例: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事务所所属省会(直辖市)固定电话区号与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四位的组合;
2.首次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密码遗忘的,可通过绑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系统公众号的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技术咨询人员办理重置。
三、事务所年度报备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向中注协、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事务所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内容包括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业务收入表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仅总所)、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仅总所)、12 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审计报告等。其中,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信息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三)具体要求。
1.事务所用户登录后,点击首页填报说明可下载用户手册。
2.严格按照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填列(见附件)。
3.连续参加年度报备的事务所,2025年度报表期初数取自系统中2024年度报表期末数。
4.新设立(2025年1月1日后成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事务所,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期初数。
5.总所负责报送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纳入集团所财务报告范围),集团所业务收入需抵销内部协作收入(需附内部协作收入明细清单)。
6.事务所应当在省注协规定的报备时间内,按时填报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
7.事务所在首次报送后应当关注短信提醒(请填报人员在填写报表封面联系电话时务必填写手机号,防止收不到短信提示),定期登录系统查阅省注协审核意见,确保对报备信息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8.2025年度内申请终止执业的事务所,需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报备信息需包含截至终止执业日的全部财务数据及清算情况说明,并及时告知省注协,以便其对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9.事务所报备材料中涉及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审计报告需经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电子版为原件扫描件。
10.在2025年生育的女性个人会员,需提交减免申请,由省注协审核后,可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11.业务收入表第15行和第16行大于0时,需在备注列填写具体收入。
12.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四、其他事项
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财务人事部,联系人:曾珂、刘夏璐、卢晨,联系电话:(028)85316389、85312065;或添加省注协专用财务联络QQ群:903093155。
如有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技术咨询人员,联系人:史航、刘浩然,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x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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