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给公司垫钱,是投资还是借款?效果完全不一样!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很多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的时候,都会自己掏钱给公司垫付房租、工资、货款,想着反正我也有出资义务,这笔钱就算是我的实缴出资了,也没签任何书面的东西,也没走什么程序。但你知道吗?如果没写清楚,这笔钱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借款,而不是出资,最后你想主张是出资,法院都不认可,相当于你掏了两份钱,白白吃大亏。2024年新公司法下,这个问题的裁判规则已经非常明确了。
核心裁判规则有三条:1、股东替公司垫付的钱,和股东出资是两回事,不能直接把垫付款当成出资;2、要把垫付款认定为出资,必须要有明确的出资合意,还要履行法定的程序;3、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会优先把垫付款认定为股东对公司的借款,你想转成出资,还要走债转股的法定程序。
一、垫付款和出资,到底有什么区别?
很多老板都搞混了这两个概念,其实两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股东出资,是你基于公司章程的约定,把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这笔钱一旦投入,就是公司的独立财产,你不能随便要回去,而且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把钱足额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要有出资证明书,还要办理工商变更、公示,财务上要计入实收资本。
而股东替公司垫付的钱,本质上是你借钱给公司,帮公司支付对外的费用,这笔钱是公司欠你的债务,你可以随时要求公司偿还,财务上一般是计入其他应付款,和实收资本没有任何关系。
简单来说,出资是你给公司的投资,不能随便要回来;垫付款是你借给公司的钱,你可以要回来,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二、要把垫付款认定为出资,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
当然,这并不是说垫付款就绝对不能转成出资,如果你符合条件,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缺一个都不行:
(一)要有明确的出资合意
这是最核心的,你和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必须要有明确的约定,说这笔垫付款是用来抵你的出资义务的,不是借款。不能是你自己单方面觉得这是出资,必须要有书面的东西,比如协议、股东会决议,证明大家都同意把这笔钱转成你的出资。
(二)要履行法定的程序
你还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要有股东会决议,同意把你对公司的债权转成出资;还要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公示你的实缴出资情况;财务上也要做相应的处理,把其他应付款转到实收资本,不能还是挂着你的借款。
(三)要符合债转股的条件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你要把债权转成股权,也就是债转股,还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你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权属清楚,没有瑕疵,不能是有争议的债权,还要依法可以转让,这样才能转成出资。
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很多股东都吃过这个亏,自己给公司垫了几十万、几百万,以为这就算是实缴出资了,结果等到公司破产或者被债权人起诉了,才发现这笔钱根本不算出资,自己还要再掏一遍钱来实缴出资,相当于掏了两份钱,非常可惜。唐律师在代理多起这类案件中发现,这些老板其实本身没有什么恶意,就是因为当时觉得都是自己的公司,没必要写那么清楚,没有签书面的协议,也没走法定的程序,最后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出资,只能吃哑巴亏。
比如在该典型案例中,某贸易公司的股东张某,认缴了100万元的出资,出资期限到了之后,他没有把钱存到公司的账户里,而是平时自己掏钱给公司垫付房租、工资、供应商的货款,前前后后一共垫了100万元,他以为这就算是自己的实缴出资了,也没签任何书面的东西,也没做任何程序。
2024年12月,公司因为经营问题,欠了债权人150万元的货款,到期无力清偿。债权人起诉公司的同时,把张某也告了,要求张某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张某拿出了自己的转账记录,说我已经给公司垫了100万,这就是我的出资啊。
但是张某拿不出其他的证据,没有股东会决议,没有书面的出资约定,公司的财务账里,这笔钱是记在其他应付款里,不是实收资本,也没有办理工商变更。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垫付款没有明确的出资合意,也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所以不能认定为出资,只能是张某对公司的借款,张某还是要承担100万元的出资义务。最后张某相当于掏了200万,垫的100万是借款,还要再出100万的出资,吃了大亏。
新公司法下,出资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果你要把垫付款转成出资,一定要提前签好书面协议,走法定的程序,别想当然地以为垫了钱就算出资。如果您在股东出资、公司财务合规方面有疑问,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提前做好风险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