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调拨商品给分公司,要视同销售吗?
四川税务
2026年4月23日
增值税政策要点
总公司调拨给分公司商品是否要做视同销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因此,总、分公司如未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总公司向分公司调拨商品,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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