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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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老师,“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如何理解这里“物品”的范围呢?
发布时间:2026-06-08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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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老师,“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如何理解这里“物品”的范围呢?

答复:

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物品,必须是自己使用过的。

比如一:

你卖的汽车,若是自然人销售自用的汽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是若是你自己从事的是经营行为(如二手车经销个人),则不能适用上述免税政策,需要按照1%缴纳增值税。

比如二:

你卖的设备,若是自用设备出售,免征增值税。若是非自用设备出售,比如用于经营的挖掘机等,则不免征增值税。

因此:

免税范围:仅适用于“其他个人(自然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条件:物品需为自然人自用且非经营用途。

关键点:

主体= 自然人(≠个体户 / 公司);

状态= 自己使用过;

标的= 物品(有形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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