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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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提示“您填报的医疗费用相关金额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不一致,请查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数据后填报”,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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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通过支付宝、微信搜索同名小程序,登录后点击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2025年的“年度费用总额”和“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
  个人所得税APP采集大病医疗信息时,其中“医药费用总金额”栏次填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的“年度费用总额”;“个人负担金额”栏次填写医保服务平台查询的“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温馨提示: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需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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