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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12
2026-06-12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琼办发〔2023〕29号),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职责,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执业和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等要求,海南省财政厅联合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海南省注协)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海南省财政厅联合海南省注协按照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的原则,对2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同比增长5.3%。被查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违规问题,个别事务所存在违法行为。海南省财政厅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4名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海南省注协对违规问题较多的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的行业惩戒。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问题分别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或提醒函,责令限期整改。
  二、典型案例
  (一)海南晟睿宣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4年至2025年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5份审计报告,其中1份存在未履行审计程序、未获取审计证据、未编制审计底稿的问题;1份存在先出具报告、后编制底稿的问题。海南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4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4.4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启鹏、吴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海南中税嘉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5年7月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研发费用2份专项审计报告,分别造成多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773.91万元、研发费用328.19万元等问题。海南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洲、马御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就该所因合伙人不符合任职条件导致该所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未如实备案合伙人变更事项等问题约谈该所2名合伙人。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信厅、海南省税务局4部门于2026年3月26日联合在工信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发布公告,禁止该所3年内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已经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推送到“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行业惩戒信息已经录入“中注协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下一步,海南省财政厅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继续联合海南省注协持续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线索、属于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等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涉及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专项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严肃查处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助力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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