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细则》),现予发布。请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适当性管理细则》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基金风险等级划分体系、完成相关系统改造。
特此公告。
附件: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6年6月11日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细则》),现予发布。请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适当性管理细则》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基金风险等级划分体系、完成相关系统改造。
特此公告。
附件: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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