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子女选择相同的扣除方式,如子女甲乙都由男方扣除或是都由女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答:您的孩子当年2月满3周岁,2月起不再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但可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25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已经进入倒计时,我们梳理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的高频易错点,这份实用指南请收好!
情形一
易错情形>>同一婴幼儿,父母双方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各自都按100%的比例填报,导致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
正确处理>>同一婴幼儿,父母合计扣除比例不能超过100%(即每月2000元)。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针对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情形二
易错情形>>认为孩子出生当月不能享受扣除,或者认为满3周岁当月还能扣一次。
正确处理>>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三
易错情形>>孩子已满3周岁但仍继续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未及时切换为子女教育扣除。
正确处理>>婴幼儿满3周岁当月,纳税人将不再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自孩子3周岁当月起,纳税人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及时在个税App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四
易错情形>>认为只有婚生子女才能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不能享受。
正确处理>>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情形五
易错情形>>孩子在国外出生,认为不在中国境内,不能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