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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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税务局开票系统中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具体适用于哪些业务场景? 2.我司有生产车间板块、客服板块、电商运营板块等等的劳务外包(劳务接收方),对方给我们开的发票大类应该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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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


附件 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生产生活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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