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纳税年度和所得类型后点击查询。如存在单笔虚假收入纳税明细,点击该笔记录后,进入“收入纳税明细详情”界面,点击右上角【申诉】发起申诉;如存在多笔虚假收入纳税明细,可点击右上角【批量申诉】发起申诉。在申诉时,需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提交虚假申诉信息,将依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