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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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公司收到*生产生活服务*服务费这类发票,是不是过于笼统?这样的发票合规吗?需要退回重开吗?
发布时间:2026-06-03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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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今天,我公司收到*生产生活服务*服务费这类发票,是不是过于笼统?这样的发票合规吗?需要退回重开吗?

 

答复

确实过于笼统,因为看不出具体提供的服务类型来,建议退回重开,合规的开具内容应为:*生产生活服务*培训服务费、*生产生活服务*技术服务费、*生产生活服务*咨询服务费、*生产生活服务*餐饮服务费等等。

若发票后缀与实际业务一致(如“生产生活服务*咨询服务对应咨询业务),则属于合规的发票

若发票仅写“生产生活服务*服务费”,无具体后缀,建议退回要求重开,确保后缀与实际业务匹配。

注意:

目前新规要求发票统一显示一级大类“生产生活服务”,二级、三级子项不再直接显示了。例如,原本显示“餐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子项的发票,现在仅显示“生产生活服务”作为大类名称。

收到此类发票后,先检查后缀是否与实际业务匹配,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导出发票的税收分类编码,核对编码与业务是否一致。

根据税收分类编码规则,确认编码对应的业务类型与实际业务相符。

例如:

若业务为餐饮服务,编码应为“3060100000000000”(对应“生产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税率6%;

若业务为设备维修,编码应为“30601400000000000”(对应“生产生活服务-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税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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