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老师,我们属于社会团体,收到会员单位的做活动的经费,如何开发票啊?
答复:
1、若是收取的费用属于会费性质:
按照标准收取的会员费,会费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开具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财政监制)。
2、若是收取的费用属于有偿服务收入(如提供活动策划、场地租赁、宣传等服务),开票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根据实际服务类型填写,如“会务费”“宣传费”“场地租赁费”等。
3、若是收取的费用属于赞助性质,而且是社会团体未向赞助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普通收据即可。如有提供相应的应税服务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具会务费、宣传费等内容的增值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