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业公司收取自来水费能否享受差额简易计税政策呢?
解答:
不能。
按 2026 年起执行的新规: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非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都不能差额计税;但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额简易计税 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来水,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纳税人转售自来水差额征税规定,已自2026年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