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在购买孙公司少数股权时,账务处理应如何进行呢?
集团购买孙公司少数股权时,账务处理需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进行。
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例如,集团以银行存款500万元购买孙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股权,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万
贷:银行存款 500万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六条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孙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政策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财会〔2014〕10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年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冲减顺序:首先调整归属于母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归属于母公司的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该原则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
会计处理示例:
情形一(溢价收购):假设购买少数股权时,实际支付500万元,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孙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为450万元,差额50万元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冲减所有者权益,调整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50万(如资本公积不足,则借记"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万
情形二(折价收购):假设实际支付400万元,而应享有净资产份额为450万元,差额50万元应调增资本公积,调整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万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50万
值得说明的是,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确认商誉,也不影响当期损益,差额直接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